查手机:用人单位查手机、恢复聊天记录? 律师:违法且属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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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记者王晶)“我只是正常上个班,竟然说我泄露公司机密,要求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不让查就辞退查手机。”今年3月,在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遇到了一件让人很气愤的事。

3月7日,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查手机。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公司有权查看员工手机聊天记录吗?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管理权对劳动者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行为边界在哪?6日,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副秘书长刘嘉熙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时表示,这其实是一种“软暴力”查手机。“对于劳动者个人手机、个人电脑内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是完全没有权利去查看的。”刘嘉熙说。

不过,刘嘉熙觉得,如果是劳动者在工作设备上存储的信息,经过劳动者同意所搜集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去看的查手机。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者的授权搜集,用人单位也不应该去搜集。

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师李静分析称,用人单位是不是有权利来查看劳动者的微信聊天记录,涉及用人单位管辖权的边界查手机。“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效力延伸,那么规章制度管理的边界到底在哪,是这个案子要关注的一个很重要的点。”李静说。

在实操中,刘嘉熙表示,有些公司管理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查手机。在有些管理者看来,查看手机聊天内容,都是“正常”的举动,他们可能认为自己是雇主,具有管理的权限。但是问题在于,用人单位与员工实际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并不是执法者,不具有公权力。

这并非个案查手机。不久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披露了一则涉及侵犯员工个人信息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家环保公司以员工马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不续签其劳动合同。公司称,马某存在伪造病假、骗取休假等违纪行为,证据来源于马某与公司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而这些聊天记录是通过恢复马某工作电脑上已删除的数据得来的。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擅自恢复员工已删除数据并采集作为内部处分依据及本案证据的行为,构成对马某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也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要旨,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刘嘉熙告诉央广网记者,本案中公司方暗中恢复员工工作电脑,获取员工私人聊天记录,没有经过员工的知情同意,明显违法,也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违法侵犯查手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刘嘉熙谈道,就算是身为父母、监护人等特殊关系者,除非“取得个人的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等,才可以依法“处理个人信息”查手机

“审视查手机、恢复聊天记录、是赤裸裸的无视劳动者权利查手机。”刘嘉熙律师提示劳动者,应勇于依法维权,善于维护自身权利。

标签: 聊天记录 用人 暴力 违法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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