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TROJAN.WROM与exe后缀想到的。

太平洋在线 210 3

AUTORUN,RUNOUCE,parite......反正最近自己的硬盘是相当的热闹,光是因为杀毒就已经重新GHOST了多次WINDOWS,另外,因为那几个杀毒软件间的勾心斗角,我的电脑也被折腾得够戗,不禁地在想,为此,谁该是我暗地或者明处去诅咒去痛恨的对象呢?

   目前,熊猫这东西几乎可以说人手一只了,单就“熊猫烧香”一词,在百度也有将近20000个留言,1,670,000个相关网页,2,500篇新闻。已经可谓是相当罕见的病毒明星啦。

   对本人而言,虽说中了熊猫,但幸好还没有因此受到多大的损失(大概是因为没多少重要的信息财富吧)但对于因此而浪费的时间。也使我对此病毒狠之入骨。在网上,起了杀意的人更是不计其数。20英尺帆船,10万美金......相信还会有更多的奖品等着你拿。但到现在,这只小熊猫的主人仍然不见踪影。

   但在此,我并不想去讨论这只披着熊猫皮的蠕虫了。我们还是先回头看看那些帮助我们解决这一类问题的组织——以经营各种反病毒产品为生的公司们。其中最为凑巧的是因为台湾地震的缘故,针对熊猫病毒的处理办法只能由我们自己国家的公司来做。于是,我们在寻找杀毒工具的时候,由于一个很有网络特色的东西——广告,我们轻松找到了解决办法。

   这些公司难道就这么愿救民去水火,毫不犹豫地掏钱大量地为一个病毒的处理办法加以广告嘛?在此我找到了这样一个数据:从Worm.WhBoy.h 的爆发的12月到现在,依据BAIDU上的指数分析 “金山”一词上升了3000个用户关注度(共8000)“金山毒霸”一词上升了5000个用户关注度。(共14000)瑞星“一词”上升了15000个用户关注度(共42000)......然后,在几个门户型网站上关于病毒的防治新闻上,都会只推荐一种专杀工具......难免让人有了这样一个这样的结论:就像有瘟疫时的医院一样,在这场病毒风波中,这些以经营各种反病毒产品为生的公司从中扩大了自己的收益,并且努力扩大自己的收益。

   当然,一个公司以正当方式营业,也是我们无可厚非的。那么我们目光转到前面,看看电脑病毒的本质再说吧!

   首先,我们来看看病毒的历史:

   1975 年,美国科普作家约翰·布鲁勒尔 写了一本名为《震荡波骑士》的书,该书第一次描写了在信息社会中,计算机作为正义和邪恶双方斗争的工具的故事

  1977 年夏天,托马斯·捷·瑞安的科幻小说《P-1的春天》,作者在这本书中描写了一种可以在计算机中互相传染的病毒,病毒最后控制了 7,000 台计算机,造成了一场灾难。而差不多在同一时间,美国著名的AT&T贝尔实验室中,三个年轻人在工作之余,无聊的玩起一种游戏:彼此撰写出能够吃掉别人程序的程序来互相作战。这个叫做"磁芯大战"的游戏,进一步将电脑病毒"感染性"的概念体现出来。

  1983 年 11 月 3 日,弗雷德·科恩 博士研制出一种在运行过程中可以复制自身的破坏性程序,伦·艾德勒曼 将它命名为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es),并在每周一次的计算机安全讨论会上正式提出,8 小时后专家们在 VAX11/750 计算机系统上运行,第一个病毒实验成功,一周后又获准进行 5 个实验的演示,从而在实验上验证了计算机病毒的存在。不过,这种具备感染与破坏性的程序被真正称之为"病毒",则是在两年后的一本《科学美国人》的月刊中。一位叫作杜特尼的专栏作家在讨论"磁芯大战"与苹果二型电脑(别怀疑,当时流行的正是苹果二型电脑,在那个时侯,我们熟悉的PC根本还不见踪影)时,开始把这种程序称之为病毒。从此以后我们对于这种具备感染或破坏性的程序,终于有一个"病毒"的名字可以称呼了。

  1987年,第一个电脑病毒C-BRAIN终于诞生了(这似乎不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一般而言,业界都公认这是真正具备完整特征的电脑病毒始祖。这个病毒程序是由一对巴基斯坦兄弟:巴斯特和阿姆捷特所写的,他们在当地经营一家贩卖个人电脑的商店,由于当地盗拷软件的风气非常盛行,因此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的软件被任意盗拷。只要有人盗拷他们的软件,C-BRAIN就会发作,将盗拷者的硬盘剩余空间给吃掉。 。

  1988 年 3 月 2 日,一种苹果机的病毒发作,这天受感染的苹果机停止工作,只显示“向所有苹果电脑的使用者宣布和平的信息”。以庆祝苹果机生日。

  1988 年 11 月 2 日,美国六千多台计算机被病毒感染,造成 Internet不能正常运行。这是一次非常典型的计算机病毒入侵计算机网络的事件,迫使美国政府立即作出反应,国防部成立了计算机应急行动小组。这次事件中遭受攻击的包括 5 个计算机中心和 12 个地区结点,连接着政府、大学、研究所和拥有政府合同的 250,000 台计算机。这次病毒事件,计算机系统直接经济损失达 9600 万美元。这个病毒程序设计者是罗伯特·莫里斯 (Robert T.Morris),当年 23 岁,是在康乃尔 (Cornell) 大学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罗伯特·莫里斯设计的病毒程序利用了系统存在的弱点。由于罗伯特·莫里斯成了入侵 ARPANET 网的最大的电子入侵者,而获准参加康乃尔大学的毕业设计,并获得哈佛大学 Aiken 中心超级用户的特权。他也因此被判 3 年缓刑,罚款 1 万美元,他还被命令进行 400 小时的新区服务。

  (以上部分信息资料来源于网络)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病毒的一些本来的作用:

   1.计算机系统稳定性的测试

   2.网络共享主义者对于网络共享主义便利的宣传品

   3.战争武器

   4.商业机密的保护工具

   5.为了广范围通告一些消息

   然而,现在的电脑病毒有是出于什么目的而产生的呢?先还是再来看看熊猫吧,Worm.WhBoy.h的出现,根据网络上的说法,我这样推论:假定是某武汉一位年轻的计算机程序制作者,出于表现或者验证自己能力的想法,编写并向网络发布了Worm.WhBoy.h这样一个能非正当控制他人计算机进程的程式。之后,由于此程式的功能,另一组织或个人又在此程式基础上编写对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监控的软件,以盗取他人网络财富。

   所以,现在制作电脑病毒的目的,很重要的两个方面:就是为了表现自己的能力或挑战自己或别人,他们只是想知道自己的能力能造成多大的影响;偷窥别人隐私和并由此得到经济利益。

   进一步推论,制作病毒就是一种犯罪!那么针对犯罪,那个每天向我们收取了巨额税金的机构又做了什么呢?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那政府做了些什么呢?对于网络管理政府,还是做了自己该做的工作的。首先,我们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他们不禁余力地在没个县区级地区设了自己的机构——每个公安局都有一个网监科,每逢寒暑这些部门都会出动去搜查网吧开没开通宵啊,收没收小孩啊,网吧顾客带没带证件啊之类的事。反正就象是城管一样,反正给得着一个就是几天的伙食。查封这种事肯定不是他们会干的,只有一些喜欢向媒体宣传的人民干部,才会放下手中尚未解决的地方经济问题,亲自跑去查封网吧(估计那里电脑不够用了)而他们在上一级的机构嘛,就可以抓抓什么倒版啊,游戏有没有反动不良啊,裸聊啊,而且还制止不下这些问题。对于计算机网络深沉的事物,系统安全。网上几乎不常看见有执法人员的参与。 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网站()(这名字倒是可以买给邻国的人做他们的合法网站)我就从来没打开过。反病毒几乎也是以活动形式发起的。

   按照我们的国家性质(和美国这种国家不同,人家武器都是独立企业做的),杀毒好象就应该由警察叔叔帮我们完成,而那个人听说过自己计算机被攻击后可以报警这种说法。还不都是花点钱(还不便宜)自己买杀毒软件。到头来政府还会发个把个奖当那些杀毒软件公司。让他们做出更加昂贵的杀毒软件。为国家上更多的税金。这里,我们不排除有病毒生产到排除这一个生产链的可能性!

   不久前又涨工钱啦,从哪来的钱,归根结底,很大一部分是我们互联网用户的钱,难道就万万不能用来维护我们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正当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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